大綱內容:
本課程之主要目的是:協助修畢民事實體法及程序法之學生了解,如何提起民事訴訟及非訟程序、如何予以審理及裁判。為此,本課程之主要內容包括:
(一)認識審判實務之現況及缺失,並致力使訴訟理論與審判審務相銜接。
(二)學習如何經由實際的訴訟程序,以最少的勞力、時間、費用主張權利、解決紛爭。
(三)講解有關形成心證之作業過程、整理爭點之方法及從事攻擊防禦(舉證活動)之具體步驟。
(四)學習如何撰寫各種司法文書──如:裁判書、起訴狀、準備書狀等,尤其著重於起訴狀之制作方法。
(五)講解訴訟案卷,觀察審理實況,並開實習法庭。
(六)闡釋律師及其他法務人員在民事實判過程應扮演的角色及可能發揮之功能。為提高學習成效,本課程將提供相當之起訴狀、訴訟案卷及裁判書類,便利學生根據自己既經學得之實體法及程序法知識,先行預習,然後於課堂中提出問題進行討論,並要求學生依學習程度,另撰擬報告提出,共同研討。
備 註:限四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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